首页 常识

刑罚的体系---管制与拘役

2024-08-05 12:45:01

主刑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死刑属于生命刑。今天我们先来介绍下管制和拘役。


(一) 管制

《刑法》第38条【管制的期限、禁止令、社区校正】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 概念: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 劳动问题。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不强制劳动,在劳动时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3, 期限问题

(1)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3-2-3)。

(2) 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注意]对于经过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

4、对管制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管制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间内进入网吧。

5、对管制,应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6、司法解释的要点:


第3、4、5的禁止内容:

(1)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赔偿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2)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却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3)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5、禁止接触同案犯。

第六条 禁止令的期限,及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9条禁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13条 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二)拘役

1、概念:短期剥夺犯罪人身自由的刑法方法。

2、特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短期自由行。

3、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4、劳动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期限问题:

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1-6-1)

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6、类似措施区分:拘役、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

参阅资料,《刑法攻略讲义卷》柏浪涛著 上律指南针出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