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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4-08-03 12:15:01


一、住院报销标准


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及以上不再设起付线。住院医疗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之和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2

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3

三、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

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4

四、生育保险补助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一孩 1000 元、二孩 2000 元、三孩 3000 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5

五、门诊慢特病报销


全市居民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的 48 种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门诊慢特病患者在本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病种相关的、纳入统筹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65%,部分特殊病种基金支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

#6

六、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1.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1.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30万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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