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与监督
会计核算职能
是以货币为主要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部分。
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其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想怪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使之达到预期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目标的功能。
国家监督:会计的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各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社会监督:会计的社会监督是指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中介机构等实施的监督活动。
监督又称控制职能,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真实性审查: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
合法性审查:遵守财经纪律,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合理性审查: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完整性审查:是否完整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1.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
2.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核算提供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