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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胜诉后的执行(股东知情权胜诉后履行的救济程序)

2024-08-06 14:45:02

一、申请执行权

实践中,股东知情权案件,法院支持原告股东胜诉后,如果公司仍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复制,原告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会责令公司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法院,然后安排原告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法院行使知情权。

二、法院执行强制措施保护股东知情权

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仍拒绝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的,属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三、无法查询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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